(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7年3月中下旬。2.初试地点:宁波大学本部(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初试地点:宁波大学本部(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
1.考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富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和计算办法见附件)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
3、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3)。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考试科目: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英语(英语学科方向的考生考英语二)2门,均为全国联考科目。复试科目:专业考试、政治理论笔试2门,以及面试(思政、综合素质等),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专业考试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考科目考试大纲:初试科目: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英语(英语学科方向的考生考英语二)2门,均为全国联考科目。复试科目:专业考试、政治理论笔试2门,以及面试(思政、综合素质等),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专业考试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考科目
(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考核标准的原则。见附件3。
(一)初试1.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3.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6小时科目的考试在28日进行。4.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