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富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和计算办法见附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可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和计算办法见附件1)2.及时调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考生档案不得由个人携带。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
四、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初试成绩在报考本专业前50%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说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2.要及时调取考生档案材料,考生档案不得由个人携带。3.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4.
四、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
(二)复试工作具体要求:1.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特别是外语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3.认真落实专业硕士学位复试工作;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1.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学院须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以及专业目录中的条件约束(如不接收同等学力,背景专业要求等),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提出其他复试要求(具体要求须在调剂系统内缺额信息管理的“调剂要求”中体现),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1.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工作。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考生参与专业学位调剂。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3.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
四、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可分开排序)。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和计算办法见附件1)2.及时调取考生档案材料,考生档案不得由个人携带。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申请。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