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教育改革”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第三条学校地址:浙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定本章程。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定本章程。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校在2016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