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所有学生公寓均带空调。其中,非电梯楼学生公寓:6人间1400元/学年/人,8人间900元/学年/人,10人间600元/学年/人;电梯楼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人。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入住校本部专业学生每生每年980元;入住夏茅校区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一)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中职段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学校中职段的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文科3300元/年,工科38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市物价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29800元/学年;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3980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1)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物流管理、会计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美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3)其他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住宿费:校本部980元/年;夏茅校区1500元/年。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省物价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0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700元,均为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条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本科:5190元/年文科类专业本科:4590元/年外语类专业本科:5190元/年艺术类专业本科: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2018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高职大专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农林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新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