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25-。
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20人。设置专业如下:招生类别招生专业(类)文科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历史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新闻传播学类理科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5年制)、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化学类、自动化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
1、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将成立由专家和招生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全过程表现及学习成绩,高中阶段获奖情况,发表文章和研究成果,以及个人兴趣等方面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网上报名未提交的考生视为材料不全不予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查询。实施区域相关省(区、市)应在5月15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传真:025-电子邮件:bkzs@.cn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23
其他我校“励学计划”测试考生无需缴纳测试费。如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考生申请材料应真实、可信。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事
3、资格认定及公示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励学计划”优录对象候选人,经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16年6月22日
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招生对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排名年级前5%)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必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
招生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20人。具体专业如下:招生类别招生专业(类)文科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历史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新闻传播学类理科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临床医学类(“5+3”一体化)、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自动化、工业工程类。
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25-。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25-。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