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调档政审2017年4月上旬,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培养方式为“非定向”,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培养方式为“定向”,考生需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调档政审手续(或签署协议)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的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需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协议将于5月中旬左右寄送考生本人。

三、调档政审2015年4月上旬,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情况-硕士招生”栏中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将完整的个人档案转至我校;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须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调档手续(或签署协议)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调档政审2017年4月上旬,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培养方式为“非定向”,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培养方式为“定向”,考生需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调档政审手续(或签署协议)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调档政审2017年4月上旬,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栏中公布拟录取名单。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将完整的个人档案转至我校;培养方式为“定向”类别的考生,须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调档手续(或签署协议)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5月份向档案所在单位调阅人事档案。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5月份向档案所在单位调阅人事档案。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5月份向档案所在单位调阅人事档案。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5月份向档案所在单位调阅人事档案。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5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如有部分考生通讯地址变更,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定向就业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