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的加2分,有A的加1分,即组合为A+A+的加4分,A+A的加3分,AA(A+B+、A+B或A+C)的加2分,AB+(AB或AC)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
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要求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
第八条对报考我院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报考我院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报考我校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山西汉语言文学2016二批文科454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山西汉语言文学2016二批文科45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山西汉语言文学2013三批文科424

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河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16二批理科431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河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16二批理科43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河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15三批理科420

招生计划及录取分数线我院2016年面向全省招收文史、理工、英语、艺术4个类别14个专业共550名“专转本”学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见下表: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类别专业学科学科门类计划数学费代码门类名称01汉语言文学文史类文学法学文史类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类经济学理工类经济学会计学文史类管理学理工类管理学金融学文史类经济学理工类经济学英语英语类文学电子信息工程理工类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特别提示学校代码:江苏省内代码1808,国家代码13906办学许可证号:教民号收费许可证号: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苏教发广字(2016)第A051号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学林路2号通信邮编:210023咨询电话:(025)学院网址:http://zb..cn/官方微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按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