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推荐工作程序(一)学校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三)各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天),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四)研招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五)研招
2、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1)主要方式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面试:具体要求:A、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C、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D、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各学院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上,专业知识复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2)主要内容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A、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
第十五条各院(部)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负责,当有质疑时,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处理。
第十三条各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外校推免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简章公布名额的50%(四舍五入)。
4、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分为以下两种类型选拔:1、普通推免生:人数不少于院(部)推荐名额的90%(四舍五入)。其推免资格获得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五年制学生按前四年成绩计算。计算办法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排序,且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创新实验班、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可适当放宽至40%),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2、具有特殊学术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青大研字[2014]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可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原则上只接收相同、相近或相关专业的推免生。
第十九条本办法要求的奖项获奖日期等截止到当年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