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
第十九条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⑶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5-、招生监督电话:0535-学院信息网:http://www.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
第二十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的相关规定⑴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11000元/生/年;专科9000元/生/年;艺术学类,本科13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具体专业学费依据公布的招生专业学费为准。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⑶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