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笔试、面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且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报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清远市物价局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见表一、表二。
表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历收费标准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音乐表演505年大专前三年5000元,后两年8000元。1000
注: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表二:报考费标准
招生专业考试类别收费标准(元/人)合计(元/人)音乐表演文化课考试费75125术科考试费50收费依据:按省教育考试院粤招【2016】1号文规定执行
报考费收费方式: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20—25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3月25-31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程序:3月20-25日,考生所在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情况统一组织考生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文化课考试地点(考生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并要进行对应的术科考试)。
三、现场签名确认报名资格: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5—31日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所在中学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初中阶段毕业证)(上述三种材料各含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预报名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四、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后,所缴报名费一律不退。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4月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4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第二十条考试办法
文化课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术科考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及组织考试。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考试大纲
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命题。术科考试考纲3月16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录取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我院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考试院将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对考生综合文化素质、术科考核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同时,我院对参加其他院校组织的术科成绩给予互认。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八条工作安排表
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负责部门公布招生章程3月1日前招生办公布招生信息3月3日前党政办、招生办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制定招生方案3月3日前招生办、教务科研处召开招生协调会3月8日前党政办、招生办教务科研处印制招生简章3月8日前招生办招生宣传3月10日-3月20日招生办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公布术科考试大纲3月16日前教务科研处各中学组织考生登陆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3月20-25日招生办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各中学组织考生持有关报考资料到现场确认报名点确认3月25-31日招生办组织术科命题、布置考场,打印准考证4月15日前教务科研处考生领取准考证4月15日前招生办考生到考点参加文化课全省统考4月16日教务科研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术科考试4月17日教务科研处公示考生成绩4月28日招生办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以考试院录取时间为准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以考试院录取时间为准招生办新生注册及复查9月15日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冰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666、3936066、3936555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3088
第三十三条 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为省教育厅授权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大专层次)、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学制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2月29日
招生对象: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9〕96号、粤教职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以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审核结果为准。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19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名册专业一致;
(三)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四)考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身体健康。
(六)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 |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 等级及发证机关 | |
护理 | 育婴员、保育员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护理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药品生产技术 | 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分析工、药物检验工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大数据与会计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用友)应用技能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会计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网络管理、图形图像(Photoshop CS3)、办公软件应用(Office2010)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学前教育 | 育婴员、保育员、护婴护理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普通话证书 |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或授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不限证书名称 |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不限证书名称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 |
电工证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cn
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9日,根据我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3+2”转段实施方案》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8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西10-101室招生科
收件人:莫老师
电话:0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附件:
附件1.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2.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承诺书(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附件4.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5: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第二章 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上述内容如果与省有关部门新文件精神不一致,以新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由我院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合作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