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1.学费:(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一般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3)闽台合作项目: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
第五条新生就学校区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各专业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电子商务学费为8000元/年。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运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西餐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游戏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连锁经营管理、物流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二)学费: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的为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普通宿舍:550元/年;学生公寓:650元/年、75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慈山校区:550元/年、830元
2022年泉州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退费办法
2022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七条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