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山东大学招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组织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三)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
二、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yz..cn)”查看山东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姓名后标“*”为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指定导师。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
(三)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均为计划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情况由我校自行确定。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十一、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