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我校2017年拟招收83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我校2017年拟招收83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学校
4.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
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工作。(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博士生导师、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各学院需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三)各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四)学校纪检部门对“申请-考核制”
三、申请条件(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不包含同等学历人员及在职硕士研究生人员。(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职人员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在职人员须保证全学习。2.应届硕士生申请者:(1)自然学科:近三年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或在报考学科专业的全国中文核心期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2.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同等学力人员报名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博士入学之日,以2017年9月1日计算),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①有较好学术成就,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主持编纂并发
(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832003联系电话:(0993)2058582传真:(0993)20585822036010电子信箱:yjs10759@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501B室网址:http://yz..cn/邮政编码:832003联系电话:(0993)2058582传真:(0993)20585822036010电子信箱:yjs10759@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501B室网址:http://yz..cn/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①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并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特别提醒:以下人员的博士报名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我校在学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学生,必须经我校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审查并签字盖章。
二、招生计划各学院及专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各学院及专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
二、招生计划各学院及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各学院及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