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且已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从事健美操、武术、技巧、蹦床、艺术体操、体操等体育项目。
招生对象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体育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招生对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其中报考篮球项目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方可报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
招生项目及人数 1、招生项目:跆拳道。 2、招生人数:6人
招生对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
招生对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
招生对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且已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
招生对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且已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