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和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组织机构及职责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由我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一)成立“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电子信息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网络技术支持组和考生家长接待组。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主要职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文化艺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学前教育”专业参加省教育厅及省考试院指定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其余专业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单考单招考试,单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一)“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牵头组织院校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交通运输大类”联考单招牵头组织院校为“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文化艺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学前教育”专业参加省教育厅及省考试院指定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其余专业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单考单招考试,单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一)“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牵头组织院校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交通运输大类”联考单招牵头组织院校为“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机构及职责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相关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单招的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相应考试类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一)成立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各项工作。(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
2019年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考试3类和高职单招对口机械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责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院校使用。(一)成立“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农林牧渔类联考单招各项工
组织机构及职责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由我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一)成立“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电子信息
组织机构及职责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简称“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联考成绩供本大类所有招生院校使用。联考单招录取工作由牵头院校组织,并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和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1)招生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