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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秋季总则

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4 18:41:17 解决时间:2019-09-0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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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层次:高职学校代码:12484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10万平方米,图书馆6857平方米;拥有集教学、实训、培训、考证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实习场所5.9万平方米;2.2平方米的塑胶灯光体育场可同时容纳12000人参加活动;4.8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和7000多平方米的学生食堂错落有致。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16万元。每两名学生就拥有1台计算机。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45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建有500兆出口,千兆光缆覆盖广播、有线电视、电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和监控系统的校园网。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金融、会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等27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的腹地,经济活跃,交通便利。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度融合、滨海新区经济和天津自贸区建立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 〔2013〕40 号文件规定,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落户天津市,为学生就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www.***.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酒店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普通公寓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普通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和2018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考生。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中专 数据中心 2019-09-0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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