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复试的内容及形式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分)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3、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本科表现等部分内容,各部分权重见复试情况表。4、实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10分)工学类各专业和工程硕士各领域(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除外)的考生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其他专业的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采用实验操作、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复试组应提前就综合面试内容和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分

4、实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10分)工学类各专业和工程硕士各领域(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除外)的考生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其他专业的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采用实验操作、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复试组应提前就综合面试内容和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分别设计题目,由考生现场抽题回答,除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外,每类题目供考生选择的数量不应少于20题。要求对考生进行实验动手能力测试的各学院,应提前在网上公布实验仪器设备的名称和主要参数。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

3、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本科表现等部分内容,各部分权重见复试情况表。

第六章录取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调剂考生请在待录取通知发送24小时内确认,过期不确认者自动取消待录取资格。

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向校研究生院提交填写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章公示拟录取名单要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二章统筹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界定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2016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16年9月份开学报到后由研究生院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一章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校纪委书记分别担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组人员组成。三、复试组由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复试组成员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复试组另设一名记录员,负责对每个考生的复试情况做现场记录。四、复试组成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的,不能参与复试工作。五、在复试的过程中,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分)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3、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本科表现等部分内容,各部分权重见复试情况表。4、实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10分)工学类各专业和工程硕士各领域(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除外)的考生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其他专业的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采用实验操作、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复试组应提前就综合面试内容和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分别设计题目,由考生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