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学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2.教育科学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体检不合格。(3)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4)提供虚假信息。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发放。研究生院2018.6.24

一、指导思想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学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三、录取原则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的录取控制分数线。(1)拟录取的“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50分。(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录取工作细则》,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公布细则并组织实施。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发放。研究生院2016.5.17

二、组织机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2、各相关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的录取控制分数线。(1)拟录取的“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50分。(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工作程序各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2、各学院须在5月24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3、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发放。研究生院201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