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发放。研究生院2018.6.24

2.报名者须于2018年12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报考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2)报考资格审查表(须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空表见附件)。(3)个人自述表(报名系统下载);(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5)可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初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复试相关要求见《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三、录取原则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的录取控制分数线。(1)拟录取的“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50分。(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录取工作细则》,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公布细则并组织实施。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发放。研究生院2016.5.17

二、组织机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2、各相关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

四、工作程序各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2、各学院须在5月24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3、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发放。研究生院2016.5.17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的录取控制分数线。(1)拟录取的“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50分。(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一、指导思想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学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指导思想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学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