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省招办和学校纪检部门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处为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视违规情节,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7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报考条件1.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
西安工程大学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6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报考条件1.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
各位考生:我校高职综合评价已进入报到注册阶段,现将报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到注册时间: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5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00-18:00报到注册地点: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1号教学楼1028室咨询电话:82330087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进行报到注册,则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4月6日(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二十二条招生监督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测试1.考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2.考试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日期考生类别考试时间科目2016年3月23日“普高生”类8:30-12:00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类8:30-12:00职业技能测试14:30-17:00文化基础注:“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
保密措施1.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应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2.试题的印刷装订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参与印刷装订的人员须经保密培训,有亲属参加2016年本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3.试卷印刷装订后至考试启用前,应将试卷放在保密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
录取1.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以80分计,C以7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
2.考试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日期考生类别考试时间科目2016年3月23日“普高生”类8:30-12:00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类8:30-12:00职业技能测试14:30-17:00文化基础注:“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报名程序1.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网址:www..cn)2.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至18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
3.考试形式及内容文化基础:笔试,语文、英语(一套试题)。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知识储备、职业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展示等。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知识储备、专业技能、专业特长展示等。
2022年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1.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编辑:管理员)
招生监督和违规处理1.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省招办和学校纪检部门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处为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