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修满学分,通过综合考试,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颁发教育博士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教育博士学位证书。

七、教学培养1.教学方式:采取非全日制课程学习方式,学制四年。2.培养方式:实行导师组负责制。3.学费标准:学费(包括课程、培养及论文指导费用)共计5.2万元。

二、招生计划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拟招生6人,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专业领域(一)学校课程与教学招生对象为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人员。(二)教育领导与管理招生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教师和教辅人员)。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具有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有5年以上(至2016年9月)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年龄不限,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三、招生计划2015年教育博士招生计划4人。

三、招生计划2018年教育博士招生计划4人。

三、招生计划2017年教育博士招生计划3-4人。

三、招生计划2017年教育博士招生计划4人。

三、招生计划2016年教育博士招生计划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