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查分反馈:查分结束后,由我校于2月9日向申请查分的考生进行反馈。特此公告。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2018年2月4日
一、总体要求“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五、招生管理(一)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招生办法、复试录取规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等招生信息的公开和备案工作,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加强招生宣传。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退役大学生士兵积极报考。(三)严查违规行为。严格按教育部招生政策开展“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宜春学院研究生工
二、招生计划我校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为3人。
四、考试录取(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二)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
6、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评选比例为40%。
5、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五、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六、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助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
5.信息反馈:查分结束后,由我校于3月1日向申请查分的考生进行反馈。特此公告。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