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复试分数线为:1.学术学位类:理学、工学、体育学按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B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即总分245分,其他学科按相应学科门类国家公布的B类考生分数线总分线下降10分执行,单科不降分。2.专业学位类体育、工程、农业、林业领域按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B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即总分245分,其它领域专业学位按相应领域国家公布的B类考生分数线的总分线下降10分执行,单科不降分。
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温馨提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政策考生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除以上提到的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毕业后在民政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
3、问:少数民族考生如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分数线?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分数线: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分数线:(1)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2)必须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3)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4)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并签订相应的协议。(5)在职少数民族考生户口须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区域,且必须与考生户口所在地有关
(二)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要求就业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必须都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招生处网站下载)。(3)《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招生处网站下载)。(4)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我校招生处网站下载)。要求就业单位所在地须与户口所在地一致。(4)《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招生处网站下载)。(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招生处网站下载)。(3)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4)《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招生处网站下载)。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招生处网站下载)。(3)《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招生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