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四条招生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所
1、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第八条基本情况: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按照“注重内涵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岗位技能培养并举,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推动学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办学思路,秉持“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职业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第六章毕业生待遇第七章其它第八章附则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线内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招生条件:1、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低控制分数线且在高考统招批次集中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2、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集中录取阶段被各类高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学院网址:Http://www..cn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ytetc-zhaosheng@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学院网址:Http://www..cn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ytetc-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