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3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3;
(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5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5。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教育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2.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电子电工类低于90分,艺术类低于180分。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不再折算。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不再折算。

第十七条中职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1)中职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中职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

1.有学考成绩的考生(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20%、学考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2+学考成绩/3×0.1;(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40%、学考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4+学考成绩/3×0.1。

1.有职业技能成绩的考生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00分。(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60%、文化占30%、职业技能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4.5×0.3+职业技能成绩/3×0.1;(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40%、文化占50%、职业技能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4.5×0.5+职业技能成绩/3×0.1。

1.有职业技能成绩的考生(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60%、文化占30%、职业技能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4.5×0.3+职业技能成绩/3×0.1;(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40%、文化占50%、职业技能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4.5×0.5+职业技能成绩/3×0.1。

2.无学考成绩的考生(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3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3;(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5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5。单考单招计划考生:

2.无学考成绩的考生(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3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3;(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5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5。中职类考生:1.有职业技能成绩的考生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00分。(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60%、文化占30%、职业技

2.无职业技能成绩的考生(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3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3;(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5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