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自愿迁户的原则,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
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是非农业户口的一律不迁。新生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可采取自愿迁入的原则,户口迁移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要与通知书的姓名完全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必须由微机打印,农村无微机的可在迁移证背面说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民警章。户口迁移地址:白城师范学院分院(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是非农业户口的一律不迁。新生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可采取自愿迁入的原则,户口迁移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要与通知书的姓名完全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必须由微机打印,农村无微机的可在迁移证背面说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民警章。户口迁移地址:白城师范学院分院(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六)户口迁移: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均有资格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愿意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注意事项:1.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入学报到时将对自愿迁移户口的学生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过后不再办理,一旦户口转入学院,只有休学、退学、毕业时才能把户口迁走。2.重庆市考生(包括大重庆)带本人户口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主城区考生不用办理)。3.外省考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到
户口迁移1、户口是否迁往被录取的学校,完全凭个人自愿,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确定迁户口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入学当年迁入。(具体时间到校后统一安排);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的姓名一致;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到县;4、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迁出人的身高和血型;5、被录取的新生,户口是石家庄市管辖的市、县的,个人愿意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只需将家庭户口本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的原则,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本人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迁户的原则,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①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新生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1.根据重庆市户籍管理政策,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的原则,录取的新生带上《本人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户口迁移。2.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①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新生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在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并按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缴纳户口迁移费。4.迁户新生自行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并缴纳相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迁户的原则,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