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拟接收非本院推免生24人,分配方式如下: 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 院系 拟录取名额 音乐学系 3人(含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方向共1人) 作曲系 5人 音乐教育学院 1人 指挥系 1人 钢琴系 2人 管弦系 3人 声歌系 4人(含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1人) 民乐系 3人 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1人 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 1人注:以上拟录取名额可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由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三、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素质。(二)已获得生源学校的普通推荐免试资格。(三)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推免专业方向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五、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注:上文提及的“博附件一”、“博附件二”、“专家推荐书”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相关附件下载”,网址为:http://.cn/szc/jfjg/yjsb/zsxx/bszs/。·相关附件:附件1:专家推荐书.doc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注:上文提及的“博附件一”、“博附件二”、“专家推荐书”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博

4.拟接收名单在本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待录取通知。

1.兼报专业方向:报考钢琴方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伴奏或器乐伴奏或双钢琴。

二、入学考试1.兼报专业方向:须按照各方向具体要求备考。2.兼报招生类别:两类考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要求基本相同,但文化科目的考试内容、时间不同。统考生须参加一月份由教育部学生司、高招办组织的政治、外语全国统考(专业学位考英语2);联考生须参加十月份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艺术学基础及英语)全国联考。

一、兼报兼报分两种情况,一是兼报专业方向,一是兼报招生类别。1.兼报专业方向:报考钢琴方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伴奏或器乐伴奏或双钢琴。2.兼报招生类别:统考全日制与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可以兼报。

2.兼报招生类别:统考全日制与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可以兼报。

(二)统招联考:学位证书。考生可根据各类招生简章要求,结合自己的情况,符合条件允许兼报。

三、毕业学位证书两类考生修完学业获得证书情况:(一)统招统考类: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二)统招联考:学位证书。考生可根据各类招生简章要求,结合自己的情况,符合条件允许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