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填上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本人对自身有关培养信息进行管理的开端,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是环环相扣的,因此,在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上务必严谨、严肃。
9.其他各学科、专业根据可根据自身特点作出进一步的要求,并在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
4.必修环节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本科课程助教三部分:(1)专业实践。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可在第4或5学期安排为期2~3个月的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专业实践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由各学位点组织导师进行审核和评分。(2)学术活动。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和研究进展进展,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与所学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0个,且在公开报告会上做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2次。学校提倡研究生积极参
3.必修环节(4学分)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1)专业实践(2学分)为使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须结合专业学习、论文写作积极参与专业实习(含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并撰写实习(实践)报告。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在第4或第5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2~3个月。(2)学术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次数(一般不少于10次),规定研究生作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的次数(至少
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考核论文初稿(一)认真准备论文初稿论文初稿完成后,请学生根据本专业考核组的老师人数,打印相应份数的论文(每份论文封面处均要求有导师的审核签字),提前交给考核组的每一位老师,于所在专业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论文初稿考核。(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该考核表前五项内容须学生本人填写完整,第六条即论文初稿,请附论文初稿于表后。然后将考核表与论文初稿一起提交给导师审核,并请导师填写第七条内容,即:导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1.学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2.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4.学位论文工作
三、检查2份《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情况(一)凡个人“基本情况”与“培养计划”及其他栏目未填写的均须补充完整;成绩单复印件1份粘贴第6页处。(二)凡有“导师意见及签名”的地方须请导师填写签字;“学位点意见”“专家组长签名”“学科负责人意见”等须在考核中及时完成,并请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其他“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名”、“辅导员意见”、“研究生秘书签名”可统一上交后,由研办转发签署。(三)培养手册按以上要求填好以后,由各专业联络人检查并收齐,于12月20日前统一交到研办审核。
2.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3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及时、认真地做好网上选课工作,积极修读研究生课程。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源头上既与培养方案有关,更与个人培养计划相关,后续还与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开题环节管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与学位管理等,因此,研究生本人、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规范操作、认真核对。选入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学并获得相应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招录生须修学“补修课程”但不计学分)。
3.研究生中期考核博士生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后,以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和学位论文开题等进行的考核。博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或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等级,不合格或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各学科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可以与学科综合考试相结合。
6.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初进行,由导师组根据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研究生须提交论文初稿或详细提纲。
3.课程中期考核研究生课程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以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情况进行的考核。学术型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