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条件,可申请免听,但不免考,不免费。批准免听的双学位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仅以终考核成绩计入成绩档案。课程免修、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开课后的两周内。

3.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条件,可申请免听,但不免考,不免费。批准免听的双学位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仅以终考核成绩计入成绩档案。课程免修、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开课后的两周内。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第一志愿考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报考专业复试条件(含破格条件)的考生。调剂考生:指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但未被录取,并符合我校相应专业调剂复试条件,经我校审核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1、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作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指纹信息、学历信息及各种证件(证明)的验证。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审查的材料:(1)考生《初试准考证》及《初试成绩单》(《成绩单》可由打印的成绩查询网页代替);(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

(一)考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

(一)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

(四)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经所属部队批准,可申请调剂我校。

(三)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经所属部队批准,可申请调剂我校。

(三)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经所属部队批准,可申请调剂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