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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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4:35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一条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低标准。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七条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