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一)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大学校纪校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二)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对华友好,境外无犯罪记录。(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入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四)应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原则上应获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证书(HSK5)。有条件的学院可开设全英文授课的研究生专业,授课语言可为英语。对
五、学院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研究潜质等。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情况决定,由学院另行通知考生。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如需要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请在2016年3月25日前递交申请材料,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程序详见:http://oce..cn/html/gjxs/zsxx/2017/03/06/6b350ed3-c0bb-4860-a208-4ad02ae5f378.html2、申请材料递交部门(可函报)(1)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086-591)22865239,传真:(0086-591)22865232电子邮件:faoadmission@.cn网址:http://oce
十、学位对修满规定研究生课程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可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专业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研究生招生办、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福州大学研招办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2017年3月8日
八、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在职学习(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在职学习(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5年,具体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八、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七、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八、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九、学费标准硕士研究生:20000元/学年(人民币),艺术类30000元/学年(人民币);博士研究生:25000元/学年(人民币)。学费按学制分学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