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为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另外,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王竹青监督电话:020-,020-传真:020-电子邮箱:jj13656@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综合办公室联系人:楚恒体监督电话:020-,020-传真:020-电子邮箱:zsb@
1、学费:(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分别为19000元至23000元;(2)“3+1”中英、“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28000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第二十二条投档比例: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3.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为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另外,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