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二条学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录取原则1.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为止,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录取时学校会充分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1.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为止,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录取时学校会充分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