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017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一)、(二)项专业以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017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学。
2017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美术学(文化管理)、音乐学(理论类)、音乐学(文化管理)。
2017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艺术类本科专业
2017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凡填报本科专业(除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2017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音乐学(文化管理演奏为主):以上乐种均可报考。
2020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2018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2019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2017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