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志愿考生1、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复试分数线。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要求的一志愿少数民族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3、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会计(MPAcc)的复试1、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分。综合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理论水平。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分。综合测试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3、英语听说测试,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考察学生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4、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内容包括仪容仪表等总体形象的考察;对考生的教育和职业背景的考察;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作精神等综合能力的考察。5、对同等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落实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品

(五)成绩计算1、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思想政治理论(仅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图书情报3个专业有此项)、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能力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为思想政治理论(仅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图书情报3个专业有此项)、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能力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综合成绩计算如下: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三)图书情报的复试1、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分。综合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理论水平。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40分。综合测试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3、英语听说测试,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分。综合考察学生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4、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40分。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内容包括仪容仪表等总体形象的考察;对考生的教育和职业背景的考察;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作精神等综合能力的考察。5、对同等学力考生还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一)一志愿考生1、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复试分数线。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要求的一志愿少数民族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3、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二)调剂考生1、凡我校公布招生计划有余缺的专业方可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以及贵州财经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进行;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3、各学院(所、中心)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4、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相关复试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试;5、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研究生招生监察组的监督。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我校在复试前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收存与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试时未能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2、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