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原则上为7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原则上满分为30分。面试的30分原则上应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作不同的区分,其中:学术学位专业面试为1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20分;专业学位专业面试为2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10分。
二、复试组织(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辛宝忠副组长:程伟姜国峰成员:王福友付林季宇彬于景洋王曙光石长波石彦国石晶玉白世贞李文兰李晓燕宋晓洪张林郑大宇项义军赵志杰韩平张佳琳(二)学校督查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组长:姜国峰副组长:付林成员:隋鸿威冯建元(三)学院组织机构。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
2.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的现场巡查和监督。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六、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2017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者,需提供考生编号后四位)。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证件上交报考执业医师者,可提供上交部门证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4、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见附件1)。5、报考临床学科的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审验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并提交复印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五)复试工作的开展面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1.各学院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2.复试时必须严格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思想政治审核表等材料;再次审查报考资格,严查替考和代复试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3.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先审查再复试”的原则,增加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留存复印件。4.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通知考生在4月20日前提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