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秘书一名。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按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专业领域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1-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审查各学院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办法的起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建议录取名-2-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

(3)负责对本院(系)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并明确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小组导师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的,应兼顾各小组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间的平衡性。-1-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3.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2.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