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10815
招生网址:http://zsjy.***/zs/default.asp
答案来源于:2017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咨询电话:0451-、信访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网址:http://zsjy.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答案来源于2017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答案来源于2017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药学4个一级学科,计22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
第九条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联系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网址:http://zsjy./zs/default.asp电子信箱:zsjy@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咨询电话信访电话传真招生网址答案来源于2017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咨询电话:0451―、信访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网址:http://zsjy./zs/defaul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