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7月3日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 附1: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下同)的基本生活补助。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3.资助办法: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国家助学金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关系转入我校)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八条基本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两部分构成。1.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将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平均到10个月,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2.研究生“三助”津贴分为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出资,人事部门管理,其管理办法参照人事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助研岗位是导师为提高研究生科研学术能力,分担导师科研任务所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鼓励优势学科和科研经费充裕的导师加大资助力度。导师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进行
1.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将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平均到10个月,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四)提前毕业的,自毕业次月起停发助学金;延期毕业的,停发助学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扣发助学金:
第四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用于资助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