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第十一条各基层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第十二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与入学“绿色通道”等。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用于资助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八条新生学业奖学金1.新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当年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2.奖励标准: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2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6000元、三等奖6000元。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设置如下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1.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良好的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2.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第一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50%、3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7000元。第二学年,只设三等奖,获奖比例可达100%,奖励标准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3000元、7000元。第三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
(三)学业奖学金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良好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2.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30%40%≤30%标准18000元/生/学年15000元/生/学年12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30%40%≤30%标准10000元/生/学年9000元/生/学年8000元/生/学年3.评定发放: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
第九条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三部分构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标准见表1),每年由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表研究生类别年级奖学金金额获奖比例(万元/(%)生〃年)一年级1.6博士研究生二~四年级1.8≤100%五年级(仅限学士直攻博研究1.8生)一年级一等1.0≤100%二年级及以一等1.220%硕士研究生上二等0.950%(学制内)三等0.630%
(一)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见下表):—2—层次等级获奖奖励标准经费来源比例(元/人/年)一等30%18000元省拨:10000/年/生博校筹:8000/年/生士二等40%14000元省拨:10000/年/生生校筹:4000/年/生三等30%10000元校筹:10000/年/生硕一等40%12000元省拨:8000/年/生校筹:4000/年/生士二等30%8000元校筹:8000/年/生生三等30%4000元校筹:4000/年/生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每年评审一次。分年级具体设置如下:(一)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见下表):—2—层次等级获奖奖励标准经费来源比例(元/人/年)一等30%18000元省拨:10000/年/生博校筹:8000/年/生士二等40%14000元省拨:10000/年/生生校筹:4000/年/生三等30%10000元校筹:10000/年/生硕一等40%12000元省拨:8000/年/生校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