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庭困难研究生资助从2018年9月起,对部分家庭困难研究生进行资助,用于解决部分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经济困难。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上述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上述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十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医)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与所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提供岗位津贴。“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设置。聘用研究生协助授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或实验等辅助性的任务。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费用由设岗单位筹集、核定并发放。助研(助医)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医”工作由各临床医学院出资设岗,津贴由各临床医学院核定并支付。原则上助研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每年评审一次。分年级具体设置如下:(一)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见下表):—2—层次等级获奖奖励标准经费来源比例(元/人/年)一等30%18000元省拨:10000/年/生博校筹:8000/年/生士二等40%14000元省拨:10000/年/生生校筹:4000/年/生三等30%10000元校筹:10000/年/生硕一等40%12000元省拨:8000/年/生校筹
第十六条入学绿色通道与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将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将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平均到10个月,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八)临时困难补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1.学生或其家庭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2.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临时经济困难;3.学生由其他特殊困难情况。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学校在学费中每年筹集50万元设置应急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家庭或个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疾病—5—时给予的应急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含减免学费)视具体情况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