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College,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2017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2014年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享受“全额奖学金”,第二、三学年,60%的学生可享受“全额奖学金”,40%的学生可享受“半额奖学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第三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College,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第三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