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学院奖学金(1)设二等奖及单项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
2.在省外,我校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一)在广东省,我院2016年普通招生的录取批次是第二批本科。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特别困难学生
2.在省外,我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一)在广东省,我院2010年普通招生的录取批次有:1、文科(含外语)、理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是第二批本科A类,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是第三批专科A类。2、体育、美术、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是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是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专科属第三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专科属第三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1.在广东省,我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批次是第二批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