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三)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人·年。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人·年。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组织管理能力强,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过较大贡献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人·年。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人·年。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人·年。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
(九)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十)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技、军事训练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且有显著成绩的学生。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不等。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2021年江汉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奖励措施
奖励措施对录取的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四年在校期间奖励20000元;对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四年在校期间奖励16000元。
奖励措施对录取的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四年在校期间奖励20000元;对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四年在校期间奖励16000元。
资助奖励政策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由国家补偿学费2000元/年;前两年享受国家生活补助1500元/年。2.学生进入专科段后,享受大学生资助奖励待遇。
优质新生奖励措施对录取的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役运动员,在校期间减免50%学费;一级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役运动员,在校期间减免40%学费。
资助奖励政策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生活补助1500元/年。2.学生进入专科段后,享受大学生资助奖励待遇。
奖励:(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2016年全校39人获奖)。(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2016年全校678人获奖)。(三)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4000元/人?年(2016年全校95人获奖)。
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高8000元/人?年,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办理。
勤工助学:学校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校内勤工助学报酬为8元/小时,每月高320元/人。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2016年全校共4336人次获国家助学金。
奖励:(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三)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人·年。(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