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至2015年12月31日止);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双证;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条件请参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录取要求:(1)复试分数线采取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分类划线的原则,重点向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理工类和应用型专业倾斜。(2)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招生计划录取,且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4)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

六、录取1.复试分数线采取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分类划线的原则,重点向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理工类和应用型专业倾斜。2.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招生计划录取,且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4.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5.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

三、生源范围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五、报名与考试(一)报考资格确认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所在学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二)报名1.考生须在2014年12月10日-12月31日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专项计划一栏填写“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就业”)。2.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15年1月10日之前将盖章后的《报

(二)报名1.考生须在2014年12月10日-12月31日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专项计划一栏填写“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就业”)。2.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15年1月10日之前将盖章后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递至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大研招办,赵老师收,邮编330022。未在规定时间内邮递表格的考生,不能纳入本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6人。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受该计划考生报考。

6.其它报考录取事宜及招生目录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附件1: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二、招生计划我校2015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5人。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受该计划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