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
(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1、实行单独考试(校考)的省份。在报考我校的学生中文化成绩上当地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文化成绩总分×30%=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一)美术类实行单独考试(校考)的省份1、在报考我校的学生中文化成绩上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文化成绩总分×30%=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2、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校考)的省份在报考我校的学生中文化成绩上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校考)的省份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1.按学校“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总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正式填报高考志愿时详阅学校官网《昆明理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
1.按学校“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总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正式填报高考志愿时详阅学校官网《昆明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1)承认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2)按学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本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1)承认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按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