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国家助学贷款;(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57011招生咨询电话:0453---学校网址:http://zsjy.电子邮箱:msyzsb@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57011招生咨询电话:0453---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二)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
(二)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