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前提条件:政治思想符合要求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规定的相应层次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规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均相同,按照外语、语文、数学位序比较,高者优先。
3、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若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录取过程中所使用文化考试成绩均包含高考加分。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报到时间:9月15日--9月16日。尽量不要提前或推迟报到,特殊情况应提前书面向学校报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凡无故逾期至9月24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5、高校财务处对本学年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到账情况确认,将多出部分退还。《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贫困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的新生必须填写该表格,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开学报到后的一周内提交方有效,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可复印后再进行填写,填写后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复印一份与原件一同交至学生所在系部的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留底存档。此表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可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