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特殊情况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近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近3年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等,可直接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2.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及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对尚不是我校博士生导师者,若其正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同时近三年取得了非常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的我校教师,或学校杰出人才计划引进的教师,可以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凡此情况者,须个人提出申请,

1.基本条件为有主持的在研课题:人文社科类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为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工程学科类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0万元的横向科研经费;艺术及体育类为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具体条件按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各学科专业情况、参照学校低条件制定的具体条件执行。学校低科研条件如下:1.基本条件为有主持的在研课题: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其中横向项目到帐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科不低于2万元)。2.若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但近三年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亦可作为招生资格的参考条件。

四、工作程序1.个人申请:7月12日前,符合上述招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导师,进入2017年导师资格审核系统,根据科研需求,填写2017年研究生招生申请信息。2.学院审核:7月30日前学院审核导师基本信息和科研经费、科研产出及其他所有申请信息,将审核结果汇总并经学科点长、学院领导签字与学院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研究生院审核:8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审核结果中出现低于学校标准而上报的情况,则适当扣除相应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指标。若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不严,在研究生院进行复核时,若发现有不合格者,即扣除该学院2017年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1.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和培养单位初审:2016年9月9日(周五)下午5:00以前,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学院汇总表》、《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2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导师办严莉莉。2.2016年9月22日,研究生院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培养单位。3.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研究生院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导师办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4.2016年9月底,校学位评定委

三、工作程序(一)学校鼓励院(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硕士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确保认定的硕士生导师必须“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各单位暂按2018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终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科研情况、培养条件、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以及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确定。(二)符合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审核。(四)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拟招生导师进行为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一)12月12日—19日,导师本人填写相应的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附件4)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二)12月20日—30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评审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在12月30日前将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三)12月31日-1月8日,研究生学院复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布2015年度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工作程序(一)2015年符合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及2016年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相应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中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二)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处、社科处)予以协助审核。(三)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拟招生导师申请-审核一览表进行为期一周的

二、工作程序(一)学院向每位老师发布招生资格确认申请通知,明确学院的工作流程及材料收取要求。符合2016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及符合2017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可另行发布申请表,本通知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作为附件)。(二)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社科院、科研院)予以协助审核。(三)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拟招生导师申请-审核一览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18日。(四)各学院于3

二、工作程序(一)学院向每位老师发布招生资格确认申请通知,明确学院的工作流程及材料收取要求。符合2017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及符合2018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可另行发布申请表,本通知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作为附件)。(二)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社科院、科研院)予以协助审核。(三)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拟招生导师申请-审核一览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7日。(四)各学院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