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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总则

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简章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4-26 22:28:21 解决时间:2018-09-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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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四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 →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八条 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报考我院美术类,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9-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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