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四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 →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八条 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报考我院美术类,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软件工程”专业名称增加相关说明,变更为: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4、学校提供各种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2015年淮海工学院硕士招生目录(海洋科学和化工)学科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海洋科学070700海洋科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2数学二(01-02、14)610有机化学(03-05)611生物化学(06-13)④801测量学(01)802物理海洋学(02)803分析化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按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